本文以诺思《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》的基础理论为框架,结合对“中国互联网企业”的经验观察,尝试与卡斯特有关网络社会组织趋势的某些论述展开对话。本文特别强调,网络条件下组织形式和规模的一些基本决定逻辑并未改变,改变的是知识、技术和信息的相对价格、法定权利的界定要求以及交易费用的高低。但是,全球化背景和网络条件的确助推了组织中“元意识形态”重要性的凸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