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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社会发展研究》编辑委员会章程

   
  第一章 总 则

  第一条 《社会发展研究》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,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主办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学术理论刊物,反映国内外社会发展研究的主要成果,是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桥梁。为办好本刊,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期刊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,特制定本章程。

  第二条 《社会发展研究》编辑委员会是本刊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,对本刊的编辑出版发挥指导、监督和咨询作用。

  
  第二章 职 责

  第三条 编辑委员会职责

  1.制定和执行办刊方针,并在实施过程中起监督作用。

  2.对本刊编辑部工作以及稿件学术质量进行指导和控制。

  3.组稿和选题的推荐工作。

  4.在国内外的科研、学术交流活动中,加强对本刊的宣传,提高本刊的影响力。

  5.培养和发现人才,壮大工作队伍,充实编审力量。

  6.收集反馈意见,总结办刊经验。

  第四条 编委职责

  1.执行办刊方针和编辑委员会的决定,完成编辑委员会委托的各项工作。

  2.关注本刊发展,收集各类反馈意见,提供办刊思路和建议。

  3.在国内外的科研、学术交流活动中宣传本刊;主动为本刊组稿,并承担部分审稿任务;提供学科最新科研动向,推荐选题,协助组稿。

  4.负责相关学科领域稿件学术质量的把关。

  5.参加编辑委员会会议和学术活动。

  
  第三章 组成及产生办法

  第五条 编辑委员会由主任1名,副主任1名,委员若干名组成。

  第六条 编辑委员会主任由院长兼任。副主任和委员由院长聘请国内外相关领域专家担任。

  第七条 编委的入选条件: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,在社会发展研究领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;责任心强,原则性强;热心期刊工作,愿意为本刊的发展出谋划策,能承担编辑委员会委派的任务。

  第八条 编辑委员会的产生办法:由院领导及上届编辑委员会主任确定初步人选,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新一届编辑委员会组成名单。编辑委员会确定后,由院长聘任并颁发聘书。

  第九条 编辑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。编委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职,或因工作需要需增补编委时,由编辑部向编委会主任提出免职及增补报告,经编辑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后及时予以调整。

  
  第四章 工作方法

  第十条 编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1次。全体会议的任务是:研究、讨论办刊方针的执行情况及修改意见;研究讨论有关工作条例、规定;总结工作经验,研究解决期刊编辑、出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
  第十一条 期刊实行主编负责制。期刊主编由院长兼任或聘任,副主编由主编提名并经编辑委员会通过后履职。 
  

  第五章 编辑部

  第十二条 编辑部是编辑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机构,向编辑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及办刊思路,听取编委建议和要求。

  第十三条 编辑部设主任1名,编辑若干名,负责刊物编辑出版工作的具体实施,并承担编辑委员会委派的日常事务。

  第十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期刊出版的有关规定,建立健全编辑部工作制度,不断提高编辑质量和办刊水平。

  
  第六章 附 则

 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《社会发展研究》编辑部负责解释。

 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